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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拓公司召开反腐倡廉专题会议


         9月18日,明拓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员工反腐倡廉专题会议,并确定每年9月为公司“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月”。
     

    讲廉洁法律法规
    学廉洁奉公知识

         首先由公司法务部带领大家学习贪污腐败、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解读了贪污腐败、职务犯罪的危害以及法律责任,观看了反腐倡廉相关宣传视频,企管部组织学习公司制度和《公司员工廉洁工作诚信承诺书》,并通报了近期公司巡察过程中查办的各类违反廉洁工作的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严重腐败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组织观看典型的腐败案件教育系列警示片,深刻揭示了部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最终走上违纪违法深渊的思想根源和心态轨迹,教育引导大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学习反腐倡廉制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筑牢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全体人员自查自省

         期间,为了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将廉洁自律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固于行”,公司发布了《反腐倡廉管理制度》,启动了反腐倡廉动员大会,全体人员均自发签订《公司员工廉洁工作诚信承诺书》,并积极主动将与合作客户及供应商的往来信息以及其他非正常业务往来,提交公司审计部报备一一审查,全体与会人员均经受住考验,部分存在争议的,移交公司督察部进一步落实取证,对于违反《反腐倡廉管理制度》的人员,触犯公司底线、高压线的,公司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坚决依法依规查办。
     公司法务部、企管部组织进行廉洁工作座谈会,从身边人、身边事谈起,一个个鲜明的腐败案例历历在目,一次次痛心疾首的忏悔振聋发聩,要求全体人员,要秉承“不想腐”的初心,“不能贪”的决心,不仅自己坚守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还要教育身边人坚守底线,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拒腐防变,敬业奉公。
    会后,明拓公司研究决定每年九月份为公司“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月”,持之以恒的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精神,明拓公司也公布和学习了“反腐倡廉十项禁令”。明拓公司会和所有优质供应商伙伴以及各界行业同仁共同推动人才建设,守护行业进步以及健康发展。
     
    廉洁自律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砥砺前行

         通过此次调研和学习提升,面对新的目标、新的征程,明拓公司必将努力迈向一个更加健康发展的新台阶,我们相信明拓团队做事情坦坦荡荡,光明磊落。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接受监督,在敏感的岗位上经受各种糖衣炮弹的考验,见证了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国内行业进步带来一股清流。
        明拓公司将始终坚持长久共赢文化,恒久的共赢是我们一辈子的追求,公司对得起员工,对得起客户,对得起供应商,员工、客户和供应商长长久久的共赢健康发展,携手并肩一起开拓美好明天!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承诺书的签订,以及此次的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会议,在全体员工以及合作供应商心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感,提升廉洁自律的意识,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腐防线,加强个人思想管理,严守贪腐红线。
    明拓公司力争把团队的每一位成员发展锻炼成为能独当一面,专业,高素质,有良心,有职业道德,有行业道德,能挺直腰杆的明拓脊梁,成为让供应商伙伴,让我们的同行从心底里敬佩的人。
     

    开通反腐举报渠道
    促进履职履诺尽责

         为加强反腐倡廉宣传,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司、客户、供应商、员工共同利益,公司合作客户、供应商、公司员工等在业务往来过程中,若遇上损害公司或自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明示暗示要求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情况,可通过下述渠道向我公司督察部进行举报,现将明拓公司督察部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电话:
    15588079616  
    18669601027
    举报电子邮箱:
    consmosgroup@163.com

    为减少沟通障碍,请在举报中进一步明确下列内容:
    1、举报人姓名(可匿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2、举报对象;
    3、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
    4、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证据。
    我公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因举报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并根据情况奖励举报人1000-30000元不等。
     

    附: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部分知识学习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类型
    1、职务侵占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挪用资金罪。
    (二)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其数额标准
    1、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有三点需要了解:
    ①是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否则就是贪污罪;
    ②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的方便条件取得财物就是盗窃罪,
    ③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三种情况:
    ①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②或者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③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④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